一、事项编码
二、适用范围
居民自行买卖成交我市六城区二手房的合同备案和二手房交易确认工作
三、事项类别
行政服务
四、设立依据
建办房[2015]45号《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受理机构
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准予合同备案和交易的条件:
1、买卖双方自愿成交
2、房屋位于我市六城区且无产权争议、无抵押、无查封、无政策性限制等情况
3、符合房屋交易和产权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市民到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D44、D45号号窗口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草签并打印正式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再到一楼D23--D30号号窗口办理缴税《房产证明》,最后到一楼C区C7-C31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买卖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向交易、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一并提交。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二手房自行成交包括网签合同打印及备案、出具《房产证明》、综窗受理、审核及打印《交易确认书》四个程序:
1、网签合同打印
签草签合同,进行房源核验,符合合同签订条件的打印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
2、出具缴税《房产证明》
应地税局缴税要求,为交易双方开具《房产证明》。
3、综窗受理及合同备案
在政务办综合窗口接受申请并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后对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
4、审核及打印《交易确认书》
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交易条件的,出具《交易确认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24小时内将《交易确认单》内转至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服务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1号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51-2366700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1号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咨询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1、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0351-2366700
2、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0351-2366000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1号,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C7-C31号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无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无